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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

發布時間:2019-03-06 來源:http://www.hao556.cn/

一、總則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資質標準。
 
一、資質分類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本標準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各個序列、類別和等級的資質標準。
 
二、基本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
 
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
 
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三、業務范圍
 
(一)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相應承包資質的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
 
(二)設有承包資質的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依法分包的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工程。取得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勞務作業可以分包,但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
 
(三)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四)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四、有關說明
 
(一)本標準“注冊建造師或其他注冊人員”是指取得相應的注冊證書并在申請資質企業注冊的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指持有國務院有關行業部門認可單位頒發的崗位(培訓)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或按照相關行業標準規定,通過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職業能力評價,取得職業能力評價合格證書的人員;“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是指經國務院有關行業部門、地方有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
 
(二)本標準“企業主要人員”年齡限60周歲以下。
 
(三)本標準要求的職稱是指工程序列職稱。
 
(四)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的“技術工人”包括企業直接聘用的技術工人和企業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的技術工人。
 
(五)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攬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六)本標準“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相應建筑物、構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標準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
 
(八)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另行制定。


 二、標準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分別是: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1一級資質標準

 
1.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1.1.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職稱;建筑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1.2二級資質標準

 
1.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1.2.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職稱或建筑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1.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1.3三級資質標準

 
1.3.1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3.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1.4承包工程范圍

 
1.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以下的單體工業、民
 
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2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2.1一級資質標準

 
2.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1.2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職稱;公路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7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5人,且施工員、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2.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不少于2層且厚度10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萬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橋梁6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2.1.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3臺;
 
(2)12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4臺;
 
(3)300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4臺;
 
(4)攤鋪寬度12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6臺;
 
(5)各型壓路機2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10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10臺);
 
(6)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鉆機2臺;
 
(7)80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2套;
 
(8)水泥混凝土泵車4臺;
 
(9)隧道掘進設備2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4臺,壓漿設備2臺。


 
2.2二級資質標準
 

2.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2.2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職稱或公路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2.2.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200以上;
 
(2)累計修建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萬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米或單跨跨度≥40米的橋梁4座以上。 
2.2.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2臺;
 
(2)6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2臺;
 
(3)300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2臺;
 
(4)攤鋪寬度8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5)120千瓦以上平地機3臺;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3臺;
 
(7)100千瓦以上推土機3臺;
 
(8)各型壓路機1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4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2臺);
 
(9)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鉆機1臺;
 
(10)80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1套;
 
(11)50噸以上吊車1臺;
 
(12)水泥混凝土泵車2臺;
 
(13)隧道掘進設備1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2臺,壓漿設備1臺。

 2.3三級資質標準

 
2.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3.2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6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且施工員、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 術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2.3.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0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
 
(2)5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
 
(3)攤鋪寬度4.5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4)8噸以上壓路機5臺;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2臺;
 
(6)12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7)30噸以上吊車1臺。
 
 
 
 
 
2.4承包工程范圍

 
2.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梁,長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1000米以下、單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橋梁,長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三級資質
 
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米以下、單跨跨度50米以下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關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職稱。
 
  
3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3.1一級資質標準

 
3.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3.1.2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職稱;鐵道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7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0人。
 
3.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150以上Ⅰ級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2)2座全長10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3座單跨32米且橋長100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2個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場;
 
(5)2個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 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3.2二級資質標準
 
3.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3.2.2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職稱;鐵道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4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00人。
 
 
3.2.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60以上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2)3座全長1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8座單跨24米的鐵路橋梁;
 
(4)3座中間站;
 
(5)2個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3.3三級資質標準

 
3.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3.3.2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中級以上職稱;鐵道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 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3.4承包工程范圍

 
3.4.1一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30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跨大于64米的橋梁、全長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4.2二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32米的橋梁、全長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4.3三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24米的橋梁、全長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注:鐵道工程相關職稱包括鐵道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鐵路線路、站場、路基、軌道等職稱。
 
 


4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4.1一級資質標準

 
4.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4.1.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5人,且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75人。
 
4.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2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5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萬或內河10萬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7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60米以上打樁船;
 
(2)200噸以上起重船;
 
(3)3000噸級以上半潛駁或100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4)排寬40米以上鋪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總裝機功率50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二級資質標準

 
4.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4.2.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50人。
 
4.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1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1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萬噸級或內河3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300噸級以上船閘或5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2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萬或內河5萬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5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3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5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30米以上打樁船;
 
(2)80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20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16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三級資質標準

 
4.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4.3.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 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4.3.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總裝機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承包工程范圍

 
4.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噸級以下船閘和30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28萬或內河12萬以下堆場工程、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4.4.3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萬噸級和內河3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300噸級以下船閘和5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2萬噸級和內河5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12萬或內河7萬以下港區堆場工程、8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萬立方 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5.1一級資質標準

 
5.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5.1.2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職稱;水利水電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0人。
 
5.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少1類,3~5類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5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12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墻8萬以上;
 
(7)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5.2二級資質標準

 
5.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5.2.2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6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40人。 
5.2.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少1類,3~5類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3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4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2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6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6萬米以上或防滲墻4萬以上;
 
(7)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5.3三級資質標準

 
5.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5.3.2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5.4承包工程范圍

 
5.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5.4.2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8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1000米、堤防級別2級以下。
 
5.4.3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4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4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500米、堤防級別3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筑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梁、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確定。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職稱。
 

6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6.1一級資質標準

 
6.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6.1.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職稱;電力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造價員、資料員等 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6.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
 
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8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累計6臺;
 
(3)220千伏送電線路累計600;
 
(4)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8座;
 
(5)220千伏電纜工程累計100。

 
 
6.2二級資質標準

 
6.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6.2.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0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職稱或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6.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10萬千瓦機組累計4臺;
 
(3)110千伏送電線路累計700;
 
(4)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7座;
 
(5)110千伏電纜工程累計200。

 
 
 
 
6.3三級資質標準

 
6.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6.3.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6.4承包工程范圍

 
6.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6.4.2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6.4.1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11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注:
 
1.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電力工程相關職稱包括熱能動力工程、水能動力工程、核電工程、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等職稱。


 
7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7.1

一級資質標準

 
7.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7.1.2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職稱;礦山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且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7.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3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7.2二級資質標準

 
7.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7.2.2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0人,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職稱或礦業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5人,且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7.2.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2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6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3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45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15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2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4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7.3三級資質標準

 
7.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7.3.2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7.4承包工程范圍

 
7.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7.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12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70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5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項目) 或36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36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80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7.4.3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7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36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6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24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48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注: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采)、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工程、綠化工程等。
 
2.礦山工程相關職稱包括礦建、結構、機電、地質、測量、通風等職稱。
 




 
8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8.1

一級資質標準

 
8.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8.1.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5人,其中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0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職稱;冶金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8.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1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120噸以上轉爐或90噸以上電爐);
 
(2)年產80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9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時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15萬噸以上鋁或10萬噸以上銅、鉛、鋅或2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25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4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75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二級資質標準
 
8.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8.2.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工程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職稱或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冶金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8.2.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80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60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70萬噸以上(或單座容積1000立方米以上高爐)煉鐵工程;
 
(4)年產6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年產15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10萬噸以上鋁或5萬噸以上銅、鉛、鋅或1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3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25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15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0)日熔量3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60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3
三級資質標準

 
8.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8.3.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工程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7人,其中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
 
或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冶金工程相關專
 
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冶金工程(或金
 
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結
 
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
 
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
 
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8.4承包工程范圍

 
8.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施工。
 
8.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120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100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
 
(3)年產120萬噸以下煉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240以下燒結工程;
 
(4)年產120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小時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產35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20萬噸以下鋁或12萬噸以下銅、鉛、鋅或2.2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6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6000 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4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6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550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15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8.4.3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100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80萬噸以下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下煉鐵工程;
 
(4)年產100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年產20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15萬噸以下鋁或8萬噸以下銅、鉛、鋅、或1.5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4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4000 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25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9)日產3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0)日熔量450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8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業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冶金工程相關職稱包括冶金工程、金屬冶煉、金屬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礦、選礦、機械、建筑材料、結構、電氣、暖通、給排水、動力、測量等職稱。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9.1一級資質標準

 
9.1.1企業資產凈資產1億元以上。
 
9.1.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 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5人,且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150人。
 
9.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9.2二級資質標準

 
9.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9.2.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職稱或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 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9.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9.3三級資質標準

 
9.3.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9.3.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且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9.4承包工程范圍

 
9.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9.4.2二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9.4.3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4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2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5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8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24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50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10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6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10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1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5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2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2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6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1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5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12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 置;
 
(10)30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
 
 
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4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0.1一級資質標準

 
10.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10.1.2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職稱;市
政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10.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干道25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150萬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10萬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10萬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3座;
 
(3)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20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20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20以上;
 
(4)修建8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10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20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斷面20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以上;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10.1.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機械設備:
 
(1)攤鋪寬度8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2)10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3)直徑1.2米以上頂管設備2臺。

 
 
 
 
10.2二級資質標準

 
10.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10.2.2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10.2.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50萬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5萬以上;或修建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2座;
 
(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以上;或累計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以上;或累計修建燃氣管道工程10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10以上;
 
(4)修建4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5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以上;
 
(7)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10.3 三級資質標準

 
10.3.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10.3.2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10.4 承包工程范圍

 
10.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25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10.4.3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2)8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 直徑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下熱力管道;
 
(4)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6)5000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2.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關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梁、給排水、結構、機電、燃氣等職稱。
 




 
11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11.1

一級資質標準

 
11.1.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0萬元以上。
 
11.1.2企業主要人員
 
(1)通信與廣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職稱;通信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20人。
 
11.1.3企業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800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或2000條以上的本地網光纜線路或1000孔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單個項目300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工程;
 
(2)年完成網管、時鐘、軟交換、公務計費等業務層與控制層網元30個以上;

(3)年完成1000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4)年完成1000個基站或5000載頻以上的移動通信網絡優化工程;
 
(5)年完成500端155Mb/s以上或50端2.5Gb/s以上或20端10Gb/s以上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6)年完成1個以上省際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 系統,或10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工程;
 
(7)年完成5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電源工程或800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11.2二級資質標準

 
11.2.1企業資產
 
凈資產3200萬元以上。
 
11.2.2企業主要人員
 
(1)通信與廣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6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職稱或通信與廣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通信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60人。
 
11.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9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400以上長途線路,或1000條以上本地網光纜線路,或500孔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網管、時鐘、軟交換、公務計費等業務層與控制層網元15個以上;
 
(3)年完成寬帶接入入戶工程1萬戶;
 
(4)年完成500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個基站或2500載頻以上的移動通信網絡優化工程;
 
(6)年完成250端155Mb/s以上系統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7)年完成5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工程;
 
(8)年完成10000個信息點的綜合布線(或計算機網絡)工程;
 
(9)年完成2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 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電源工程或400個 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11.3三級資質標準

 
11.3.1企業資產
 
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11.3.2企業主要人員
 
(1)通信與廣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或通信與廣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通信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11.4承包工程范圍

 
11.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11.4.2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11.4.3三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關職稱包括通信工程、有線通信、無線通信、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光纖通信、計算機通信、計算機、電子信息、軟件、電子工程、信息工程、網絡工程、自動化、信號、計算機應用、數據及多媒體、電磁場與微波技術等。
 
2.技術工人包括線務員、機務員、電工、焊接工等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具有計算機等級證書的工人。
 


 


12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12.1一級資質標準

 
12.1.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12.1.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建筑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職稱;機電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且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12.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2項,工程質量合格。 
 
 
12.2二級資質標準

 
12.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12.2.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職稱或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75人。
 
12.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2項,工程質量合格。

  
 
12.3三級資質標準

12.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2.3.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相關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12.4 承包工程范圍
 
12.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電工程的施工。
 
12.4.2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12.4.3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注:
 
1.機電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業工程的機電安裝工程。
 
2.機電工程相關職稱包括暖通、給排水、電氣、機械設備、焊接、自動化控制等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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